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hydraulic concrete construction
DL/T 5144-2015
代替:DL/T 5144-2001
主编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
施行日期:2015年9月1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09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09)163号)要求,对《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44-2001(以下简称原标准)进行修订的。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的要求,本规范共分11章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原材料、配合比、混凝土生产、混凝土运输、混凝土浇筑与养护、温度控制、低温季节施工、预埋件施工、质量检查与控制等。
本次修订除梳理与合并了原标准章节重复的相关内容外,为适应不同坝型的施工要求,还增加了对不同坝型混凝土温度控制的差异性要求;对低温季节混凝土施工方法归类为蓄热法和综合蓄热法两种,取消了暖棚法;系统规定了水工混凝土质量检查方法与控制指标。调整和补充的主要内容如下:
1、对有关标准用语进行了规范和统一,将“仓号”改为“仓面”,“废料”改为“不合格料",“拌合”改为“拌和”,“铁件”改为“金属件”等。
2、增加了“水工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混凝土拌和物”和“混凝土内外温差”等术语解释,对“强度等级"”和“综合蓄热法”进行了补充释义。
3、将原标准第5章“材料”改为第3章“原材料”。
4、将原标准第6章“配合比选定”改为第4章“配合比”。将原标准附录B混凝土碱含量的相关要求纳入本章节。
5、将原标准第7章“施工”拆分成三章,即第5章“混凝土生产”、第6章“混凝土运输”和第7章“混凝土浇筑与养护”。
6、按混凝土温控特点,将原标准第8章“温度控制”修订为“一般规定”“浇筑温度控制”“混凝土内部温度控制”“表面保温”“特殊部位的温度控制”和“温度监测”6节。
7、按混凝土施工控制环节,将原标准第9章“低温季节施工”修订为“一般规定”“原材料与拌和”“运输与浇筑”“温度监测”4节。
8、按质量控制点和质量评定环节,将原标准第11章“质量检查与控制”修订为“一般规定”“原材料检验”“混凝土拌和质量控制”“浇筑质量检查与控制”“混凝土性能检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水平评定”“混凝土质量评定”“水工混凝土建筑物质量检查”8节。
9、修订了水工混凝土质量评定项目和标准。明确了坝体混凝土检验批混凝土抗压强度保证率P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得低于80%,除坝体混凝土外其他水工结构混凝土检验批混凝土抗压强度保证率要求不低于95%;并对检验批混凝土抗压强度最小值、平均值验收标准和对检验批样本容量及检验期做了相应修订。
10、取消了原标准附录B和附录D,将其主要内容纳入了相关条文中;附录A增加了离差系数Cv值的计算方法。
详情请下载下方的附件查看
附件下载:《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PDF文件,67页,5.5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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